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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ldquo假官司rdquo无处

发布时间:2022/5/7 16:05:39

“上千起案例,数万字良言,他们在追寻真相中提供善治之策;触类旁通,破解难题,首发‘三号建议’,为全国惩防实践提供‘安徽检察样本’。”

上面的话来自安徽省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审委员会为该省检察院监督系列“假官司”案促进虚假诉讼治理检察官群体拟定的推荐词。年11月27日,该检察官群体荣获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推荐词讲述了他们从对一起虚假诉讼个案的监督拓展至对类案的监督,进而推动虚假诉讼惩防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的精彩故事。

个案监督引发类案治理新思路

精彩故事要从被安徽省检察院列为年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之首的范厚传虚假诉讼系列案说起。范厚传原系安徽合肥甲建设集团四分公司(下称“四分公司”)的副经理兼公司现金会计。年至年间,范厚传因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以个人名义从郑某斌等人处借款。年7、8月间,因无力偿还个人借款,范厚传向郑某斌等11名出借人出具私自加盖的四分公司公章及公司负责人私章的新借据,并指使郑某斌等人持新借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本息达余万元,导致法院错误判决郑某斌等9人胜诉,甲建设集团因此无故承担了巨额债务。甲建设集团、四分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合肥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立案监督、提起公诉和刑事抗诉,范厚传最终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此同时,在安徽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合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对涉案民事裁判进行同步审查,并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然而在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予以再审期间,郑某斌等9人提出撤回一审起诉申请,法院随即作出民事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同时撤销原一、二审民事判决。年6月,合肥市检察院经审查,以该系列再审民事裁定未确认虚假诉讼的事实明显不当,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分别提请安徽省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年11月,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分别就此9起再审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指出原审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同时强调郑某斌等9人的虚假诉讼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司法秩序,破坏了司法权威和司法诚信,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并依法予以惩戒。年6月,安徽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并鉴于郑某斌等9名虚假起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决定对其分别给予2万元至元不等的罚款惩戒。同时决定对于与范厚传恶意串通,实际参与了上述9起虚假诉讼,误导原审法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一致判决的某律师给予罚款2万元的制裁,并就该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违法问题,向安徽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在范厚传虚假诉讼系列案办理期间,安徽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便通过初步排查发现,全省同期共有20多件虚假诉讼案件存在类似处理方式,即通过检察监督启动再审程序后,违法行为人提出撤诉申请,有关法院未能充分认识虚假诉讼对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的危害性,均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也未对违法行为人采取针对性的民事惩戒措施。有鉴于此,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年至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余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进行逐案梳理分析,剖析原因,提出建议。最终形成的专题报告,得到了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等多位领导的肯定。针对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省法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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