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保康县的公民及驻保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认定权限受理保康县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还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
1、春季:年5月5日至5月18日?9:00—17:00。
2、秋季:年9月19日至9月30日9:00—17:00。
六、网报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