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康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33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函〔〕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保康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年9月8日至年10月7日。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结果进行公示。
保康县农业农村局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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