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社区)议事协商的操作性和规范性,近日,保康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记录簿》,积极推进议事协商创新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契机,全面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选优配强了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
二是配备场地。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不少于30平方米的场所,提供给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开展工作的场地。
三是制定规则。坚持“三议三不议”,“三议”即商议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商议村(居)民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实事;商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三不议”即不商议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不商议带有歧视性、不公平、侵害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事项;不商议不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四是协商成果。对每一项议题在民主协商完成、实施后,做好梳理、归类、评估、总结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尊重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村(居)民的现实需求,把议事协商贯穿决策和实施全过程,解决好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是规范记录。要求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明确1名成员,负责收集整理议事协商活动中形成的协商方案、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等档案资料,纳入村(社区)档案范围并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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