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康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公安队伍建设,经局党委同意,保康县公安局决定近期面向社会招聘29名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29人。具体岗位:寺坪派出所5人、后坪派出所3人、城关派出所9人、森林警察大队2人、交警大队10人,报名时填报相应岗位。
报名时间:年2月22日至2月27日结束
地点:保康县公安局办公室
联系(宋警官)
(鲁警官)
招聘按相关程序进行,县公安局组织专班进行考试、考核、考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5.符合国家、省、市、县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6.退役军人、有特长的同志可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如癫痫、色盲等)
二、招聘组织实施和程序
本次招聘适当简化程序,采取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
招聘对象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交保康县公安局政工室办公室。
(二)笔试
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由政工室负责。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后,统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执行,条件予以适当放宽。测评共3个项目,进行米长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测评。具体方案和组织实施由政工室负责。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现实表现等。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于考察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以及体检合格人员拟定为聘用人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由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现行用工标准确定工资待遇,同时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辅警的工资及需要县局负担的保险资金由县公安局统筹解决,需要个人缴纳的保险金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有被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宿问题。此次29名辅警招聘结束后,交由县公安局政工室宣教科负责统一训练、培训、使用和管理。
未尽事宜由保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保康县公安局
年2月22日
编发/欧阳智慧李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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