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律师向宗发代表申请人巩某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郑永杰手中。
据了解,年,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蓝某需偿还原告巩某30万元资金。但蓝某于年10月15日在保康县某磷化公司打工期间因矿山事故死亡,该赔款暂时无法执行。经保康县人民法院调查,蓝某生前在江西省萍乡市某旅游公司处交纳保证金30万元,系属蓝某遗产。
县人民法院派人两次赶赴萍乡市执行此案,经过多方沟通,于年5月最终扣留并提取蓝某在该旅游公司的30万元遗产退给了申请人巩某。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全媒体记者:罗智华
编辑: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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