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纪委监委围绕清廉建设“好正实优”总目标,率先探索出台清廉建设“9必”创建评价标准。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大力加强清廉建设,省、市委先后下发关于清廉建设的意见,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但在实践过程中具体路径是什么、需要达到什么标准,还没有现成经验可循。保康县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围绕清廉建设创建的目标、载体、路径及最终评价标准,深入思考,多次研究论证,探索性率先出台清廉建设“9必”创建评价标准。
标准规定,清廉建设须从九个方面来创建和评价,即:政治必强,是否将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清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首要标准;责任必清,是否建立明确的领导责任机制,将清廉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专题研究推进;风险必化,是否围绕廉洁风险点建立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苗头必谈,是否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梳理并及时提醒谈话;惩处必严,是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保持严的主基调;案法必析,是否开展案件剖析,深化以案促改,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正气必弘,是否开展正引反警,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弘扬正气;氛围必现,是否将清廉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有宣传、学习、教育的氛围,工作中有体现;效果必显,是否实现“好正实优”目标,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为推动“9必”创建评价标准落实见效,该县建立清廉建设督导工作机制,成立8个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对所联系乡镇和监督单位进行督导,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半年一会商”“一年一评估”机制,坚持日常督导和集中督导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目前,该县已开展全面督导2轮次,清廉机关建设中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清廉企业建设中内控机制制度逐渐完善,清廉村居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入,清廉文化在各清廉载体建设中有效渗透,清廉学校、医院等规范有序推进。
来源
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邱杨编审
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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