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拟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对面试公告发布后招聘岗位仅1人参加面试成绩未达70分合格线的不纳入考察范围。本次确定拟考察对象人(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个人自传材料
请被考察对象于年8月8日前将手写个人自传交保康县人事考试院室(周六、周日有人值班)。考生个人自传(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用A4幅面纸张手写),须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工作经历阶段时间上不得出现断档。
二、提交个人学历档案材料
请被考察对象务必于年8月15日前将本人学历档案材料提交县人事考试院(室)。有就业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个人在就业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已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缴费明细1份,未及时提供社保等资料影响工龄计算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提交个人档案材料需开据调档函的,请与县人事考试院联系(室),联系—。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各位考生在提交个人自传、档案材料和接受考察环节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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