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起普通的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法官却在审理过程中发现
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
最后不仅案件顺利审结
也依法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去年1月,朱某的挖掘机坏了,需要更换零件,于是,他将挖掘机停放在杨某的维修店内进行维修。两天后,杨某在维修挖掘机,拆卸零件过程时,需要有人帮忙扶着机器,在场的朱某遂上前帮忙。然而就在杨某用锤子击打零件时,意外发生了,锤子不慎打在了朱某的右手腕处。随后,朱某被送医治疗。出院后,朱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确定其构成十级伤残。去年9月,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主审法官陈炜在阅卷过程中很快发现了问题,经过询问调查,原来朱某住院时为了能够减轻负担,想到了让医疗机构报销部分住院费这个主意。于是,他与村干部联系,由杨某到朱某所在的村开具证明,证明朱某受伤是自己摔伤的。拿着这个证明,朱某办理了相关报销登记手续。出院时,朱某共花去医疗费.28元,其中城乡居民统筹报销.64元,自费.64元。
鉴于原告朱某开具虚假证明报销医疗费,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遂依职权追加保康县医保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朱某将已经报销的.64元全部医院,保康县医保局表示医院另行结算。
原标题:法官“火眼金睛”,保康一男子主动退回医保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