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从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通知,9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具体为:襄阳市城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每人每月提高到元,南漳县、宜城市、谷城县、保康县每人每月提高到元。
据了解,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缴费满1年的领3个月,以后缴费每增加1年的,增发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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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通讯员叶雷赵泽记者胡梦思
编辑:杨玲玲
校对:张晓慧
审核:孙滨汪璐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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