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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

发布时间:2021/11/5 17: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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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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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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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布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法释〔〕9号

发文日期:年04月21日

施行日期:年04月22日

全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根据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年4月22日起施行)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二)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三)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四)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五)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六)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第二条下列金融纠纷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一)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四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五条以住所地在上海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六条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一至三项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第八条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第九条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生效裁判,以及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裁决,由上海金融法院执行。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第十条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一条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年8月10日起施行。

团队简介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元律师团队致力于研究合规理论;弘扬合规文化;协助企业建立与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以及合规风险应对机制。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后在美国天普大学获得法学硕士,曾任北京某法院刑事法官,先后审理近件刑事案件。现任北京朝阳区律协刑事委副主任,北京多元调解中心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李元律师在刑事合规领域钻研多年,在企业内部反腐败、反舞弊、反职业犯罪、金融犯罪预防及处置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协助多家企业完成刑事控告立案、刑事风险应急处置,举办多起刑事合规风险防范培训,完成多起刑事合规专项委托,为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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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涛先生,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担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一职,先后独立审理余件刑事案件或民事申诉再审案件,多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完成近二十篇学术论文、重大课题。游先生深耕于合规领域,尤其擅长互联网企业新型合规建设、合规战略管理及刑事风险预防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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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擅长公司治理、合规与制度建设,尤其精通企业用工合规领域(劳动用工、期权与激励、竞业冲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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